本網訊(通訊員 邱朵朵 梅樹寶)7月1日,因當事人患病,紫陽法院把法庭“搬”入當事人家中,開庭審理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在“法庭”里,大方桌就是審判桌,小椅子就是審判椅,一切準備就緒后,庭審正式開始。書記員依法宣布法庭紀律,法律的嚴謹和嚴肅并沒有因為場地的改變而有絲毫松懈。
1998年,原告侯某與被告王某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次年生育兒子王小某。2004年,原、被告共同購買了同村某村民的宅基地,并于2005年共同修建磚混結構房屋四間兩層。2012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簽訂了《解除同居關系協(xié)議》,并約定共同修建的房屋歸王小某所有。2019年5月,原告準備將房產過戶給王小某時,才發(fā)現該房屋被被告于2018年7月出賣給關某,關某與王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原告遂以該協(xié)議系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且該房屋系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在處分該房屋時并未征得原告同意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該協(xié)議無效。
庭審過程中,被告王某承認在處理該房產時未征得原告侯某同意,但是當時也是為了治病急需用錢才出售。因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近年來,紫陽法院堅持不斷深化司法便民舉措,針對個案不同情況,采取靈活便利的審判措施,主動到患病的被告家中開庭,方便了當事人參與訴訟,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司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