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劉厚明 魚雯
寧陜縣委巡察辦積極發(fā)揮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職能,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巡察整改評估和巡察建議書“三項”機制,強化巡察整改,不斷拓展成果運用,切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提醒機制,夯實整改責任。根據(jù)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對被巡視黨組織、紀委和組織部、縣級領導履行巡察整改責任需要開展的工作,逐項列出清單及完成時限,按時間節(jié)點通過電話、文函等形式提醒督促,完成后逐項銷號,有效推動了各方整改責任,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建立巡察整改評估機制,增強整改成效。為全面準確評價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確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2017年縣委巡察辦制定出臺《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評價辦法》,從思想認識、組織實施、整改落地、情況公開、檔案收集等方面,細化具體指標和分值,做到責任明確、流程清晰。集中整改期后,由縣委巡察辦牽頭,縣紀委、組織部門配合,通過聽取匯報、調(diào)閱資料、實地查看、談話了解等方式,對照《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評價表》,對被巡察單位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逐項核對評分、形成評價報告。評價情況報縣委巡察領導小組同意后全縣通報,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nèi)容。對評價情況,由縣委巡察辦實行清單式、銷號式管理,對評估中發(fā)現(xiàn)的突出問題,責令被巡察單位限期整改。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提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約談、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嚴防巡察整改“應付敷衍”“走過場”。
建立巡察建議書機制,解決共性問題?h委巡察辦立足職能職責,針對巡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系統(tǒng)性、領域性共性問題,認真分析匯總、提出整改建議,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同意后,向主管部門制發(fā)巡察建議書,督促牽頭單位認真履行職責,扎實開展專項治理,3個月內(nèi)報送整改情況,以巡察建議“小切口”推動形成標本兼治“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