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嚴打大攻堅大提升集中行動中,漢濱分局經(jīng)偵大隊通過精心研判,強力攻堅,偵破一起涉嫌挪用資金案件。
2017年11月10日,經(jīng)偵大隊接到陜西省朝陽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報案,稱陜西朝陽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原負責人丁某利用職務之便,自2017年1月初至7月,采取壓單不及時向朝陽公司返回貨款的方式,挪用公司貨款共計348251元,公司多次催要,始終未歸還朝陽公司。
經(jīng)辦案民警偵查發(fā)現(xiàn),丁某于2010年入職朝陽公司工作,2011年4月丁某擔任安康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安康地區(qū)物流工作。2016年底,丁某為還欠款及生活開銷,遂產(chǎn)生占用公司貨款的想法,自2017年1月初至7月,采取壓單不及時向朝陽公司返回貨款的方式,挪用公司貨款共計348251元。大隊通過縝密布控,于2018年6月1日將犯罪嫌疑人丁某抓獲歸案。在事實和證據(jù)面前,丁某對其涉嫌挪用資金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72條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丁某現(xiàn)已被漢濱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