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yè)的田某是西安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為資金緊張他想從銀行貸款,結果田某向銀行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貸款100萬元。近日,西安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經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田某為騙取銀行貸款,在趙某超(另案處理)的幫助下,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西安分行)提供了虛假的房權證、購銷合同、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等材料,并于同年10月23日與民生銀行西安分行簽訂了綜合授信合同,約定最高授信額度50萬元,有效期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3日,授信用途為支付貨款,還款方式為按月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
2013年10月23日,民生銀行西安分行向田某辰發(fā)放貸款50萬元,田某辰收到后,分別用于向其本人其他銀行賬戶及趙某超、張某等人轉賬付款。
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田某通過他人以“過橋貸款”的方式償還了之前的50萬元銀行貸款。并向民生銀行西安分行提供虛假的貿易合同,再次騙取貸款50萬元。2014年11月起,被告人田某便再未按期償還銀行利息及本金,并采用更換預留手機號碼、變更住處等方式躲避銀行催收。2017年11月20日,田某被西安市公安局警方抓獲,同年12月25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查證,截至2018年5月15日,田某尚拖欠民生銀行西安分行本金499800.57元。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田某辰使用虛假的房產證明等資料,以欺騙手段兩次騙取銀行貸款共計100萬元,并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法律,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被告人田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經過法庭的審理,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