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晚,“老賴”董某從機場準(zhǔn)備通過安檢出境時,被執(zhí)行法官當(dāng)場宣布拘留15日(華商報24日報道)。在僅僅拘留1天后,董某即歸還了欠款12萬并繳納了3萬元罰款。
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月,董某向朋友李女士借款共計12萬元。逾期后,董某沒有還款,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wù)。1月22日晚11時,在新加坡?lián)碛杏谰镁恿魴?quán)的董某欲從西安出境前往新加坡時,蓮湖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趕到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宣布對董某拘留15日。
華商記者從蓮湖區(qū)法院獲悉,1月24日,在被拘留1天后,董某將所欠金額12余萬元及利息全部還清,并繳納了3萬元的罰款,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對董某的拘留。華商記者 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