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劉偉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頒布實施后,市委編辦以《條例》為準繩,聚焦機構編制論證這一關鍵環(huán)節(jié),嚴格論證程序步驟,把握論證工作規(guī)律,創(chuàng)新論證方式方法,將機構編制這一重要政治資源、執(zhí)政資源向最緊迫、最管用、最打“糧食”的地方配置和傾斜,實現資源效益最大化。
理清論證思路,確保論證內容“有規(guī)可依”
嚴格按照中、省、市出臺的機構編制相關管理規(guī)定,聚焦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對照《條例》論證“五個是否”和《機構編制管理評估辦法(試行)》理清論證思路、明確論證內容,推動機構編制事項論證要素更加全面。在審核審查方面,論證部門申報的機構編制事項是否合法合規(guī)。論證相關事項是否符合黨中央有關規(guī)定和機構編制黨內法規(guī)、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和財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決實際問題;是否科學合理,充分考慮了除調整機構編制外的其他解決辦法等。在職能配置方面,論證是否高效順暢。主要論證是否有利于更好發(fā)揮職能部門作用,確保職能部門有效統籌本系統本領域工作,能否解決條塊分割力量分散的問題,能否確保同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在機構設置上,論證是否科學合理。明確單設機構必須具有比較完整且相對穩(wěn)定的獨立職能,原則上在機構改革后的總量內按“撤一建一”的原則設置或調整,與其他機構職能相近、交叉重疊的一般不單獨設立,超過機構限額的不得設置。在人員編制上,論證是否符合實際。根據機構承擔職能、在編人員崗位職責任務飽和度、編制數量橫向比對情況科學合理配置編制,明確新增固定職責較多的機構可核增相應編制,新增階段性任務較多的機構可內部調劑編制,新增劃轉職能的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劃轉編制,職能弱化任務減少的、機構編制使用績效低的,要核減或收回空余編制。職數核定上,嚴格按照中省規(guī)范領導職數管理要求論證,分類明確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的配置標準,確保機構編制事項審核論證有據可依。
規(guī)范論證程序,確保論證過程“有章可循”
對標對表《條例》關于機構編制論證程序的基本要求,優(yōu)化流程,初步形成了“四個凡是”的機構編制論證工作程序,使論證效果更加可見。凡是論證必開展調研。將調查研究貫穿工作始終,堅持凡是機構編制事項動議必須實地調研,事前精心制定調研方案,實地調研通過集中座談與個別交流、聽取匯報與問卷調查、資料印證與實地感觀等相結合的方式,摸清單位真實情況,做到心中有數。2021年全年編辦領導帶頭開展專題調研共225次。凡是論證必征求意見。圍繞論證事項,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聽取申報部門意見,掌握申報部門職責任務負荷情況、機構運行現狀、人員編制配備等;聽取業(yè)務關聯密切部門意見,側面了解機構職能協調配合機制建立健全情況;聽取有關干部群眾意見,多方求證機構編制論證結果是否會產生風險和社會影響。2021年,市委編辦召開座談會190場次,累計向2300余名黨員干部和群眾問計問策。凡是論證必合法審查。去年,安康市出臺了《機構編制事項合法合規(guī)審查辦法》,建立了合法合規(guī)審查與機構編制審批、問題整改聯動機制,凡提請室務會、編委會研究審定事項或重要機構編制文件均要進行嚴格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不得提交決策討論;機構編制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暫停受理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申請,實現了內部監(jiān)督閉環(huán)管理。凡是論證必集體討論。對機構編制事項經過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合法合規(guī)審查后,按管理權限由編辦室務會議在充分聽取論證情況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提出審核意見,需提請市委編委會議的按程序研究審議。
優(yōu)化論證方法,確保論證結果“有據可查”
為切實履行為黨委政府管好政治資源、執(zhí)政資源“守好門、把好關”這一職責,不斷總結和固化機構編制事項論證方式方法,使論證方法更加多元。在“瞻前顧后”中系統論證。為確保部門機構編制事項論證更加全面,結果更加精準,注重在論證過程中摸清部門機構編制的“前世今生”,全面梳理部門機構編制的歷史沿革、機構職能職責變化及人員編制增減情況,機構編制力量配備情況,找出哪些問題是內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哪些問題是機構編制因素影響的;論證結果也要前瞻未來,充分考慮到中、省要求及改革精神,充分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改革方向,弄清哪些是通過優(yōu)化人員結構、優(yōu)化內部機制能夠解決的,哪些是通過機構編制內部挖潛或者政府購買服務解決的,確保機構編制資源用在“刀刃上”。在“左顧右盼”中對比論證。從省內各地市選擇人口規(guī)模、經濟狀況、編制總量相當的市、縣(市、區(qū)),就對應部門單位間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編制、職數配置情況進行比對,作為機構編制事項論證的參考依據,在取長補短的同時,也一改部門“只比其無、不比其有,只比其弱、不比其強”的慣性思維。在“用編問效”中評估論證。對申請事項較多、調整幅度較大的單位實施“用編先問效”,以事業(yè)單位履職評估為抓手,結合正在開展試點的機構編制執(zhí)行情況和使用效益評估為契機,對納入評估范圍的機關及事業(yè)單位職責運行情況及編制、職數配置、機構設置效率進行綜合評估論證,運用評估結果推進機構編制調整。近年來,先后整合事業(yè)單位5家,撤銷事業(yè)單位15家,核減收回相應編制107名;核減收回的編制納入市級編制總盤子統籌使用,優(yōu)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中的重點領域、重點部位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