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安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王橋花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免去王橋花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職務(wù)。
二、任命劉春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
三、免去邵軍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wù)。
四、免去張曉坤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五、免去盧從義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六、免去楊榮普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